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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 |
發表於 2007-9-21 2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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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#12 newderek08 的帖子
其實我覺得陳金鋒的"商業地位"就有如MLB的龐茲一樣,
龐茲在多年前早就已經把自己的肖像權從MLB給買回來,
也就是說,只要他的肖像(或簽名)用做商業用途,都必需跟龐茲的經紀人談價碼,
所得當然就是由龐茲和他的經紀人抽頭,但抽的一定沒有MLB官方來得多,
反觀我的們鋒仔,他的合約跟一般球員是不一樣的,合約中應該有"簽名用於商業用途條款"(像簽名會就不算商用途)
應該是中職在跟陳金鋒經紀人談價碼談不隴吧!
所以就沒有發陳金鋒的簽名,如果真是如此,
這點我倒是覺得中職沒魄力....殊不知陳金鋒在台灣的第一張親簽可帶動多大的買氣,
省小錢丟大錢...又是一個短視近利的例子....
哈~雖然我一直念念念....不過還是會買...重點是不是限量盒...HAHA~~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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